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近日,全区法院首次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据了解,公开曝光的名单里,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失信标的额等基本信息。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才能从这份名单中删除。这种曝光模式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也是对潜在“老赖”形成警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由法院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同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软卧、购房、购车等高消费行为,以最大限度压缩“老赖”们得“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此外,对那些信息发布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或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制裁程序,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使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制度和打击规避执行制度、追究拒执犯罪制度有机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统一有效的执行保障制度。全区法院还将继续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源: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冀翔,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31989****661X。被执行人冀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0万元。
2、马小兰,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21961****0028。被执行人马小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10万元。
3、兰和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21964****0038。被执行人兰和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409750元及利息14751元。
4、张二黑眼,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41981****1714。被执行人张二黑眼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20万元,共计120万元。
5、王在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31960****001x。被执行人王在平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5万元,未履行28万元。
6、何清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21969****5515。被执行人何清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57万元。
7、武永春,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21982****1039。被执行人武永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数次执行后,还有83000元未履行。
8、刘三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21975****1039。被执行人刘三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借款205082元。
9、苏福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221974****2110。被执行人苏福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数次执行后,还有74332.10元未履行。
10、国云岚,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6211967****0039。被执行人国云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1279710元及受理费16318元。
11、郑建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402021970****52110。被执行人郑建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数次执行后,还有2836227元未履行。
12、刘军,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011973****0914。被执行人刘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13、张继君,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011975****0929。被执行人张继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14、丁伍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011961****0939。被执行人丁伍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15、刘春娥,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011965****0926。被执行人刘春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16、孟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031976****1014。被执行人孟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17、王美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61974****5722。被执行人王美莲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000万元及利息。
18、徐挨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1527261972****5711。被执行人徐挨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000万元及利息。
19、李庆华,男,满族,身份证号码为1501041974****0614。被执行人李庆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赔偿款132265元。
20、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邸富胜,组织机构代码为70120554-3。被执行人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农民工工资673754元。
21、武川县小环球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建军,组织机构代码为77948826-4。被执行人武川县小环球矿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数次执行后,还有2500994元未履行。
22、鄂尔多斯市军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军,组织机构代码为55811369-6。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军祥商贸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23、乌审旗华祥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军,组织机构代码为676900439。被执行人乌审旗华祥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21454213.45元。
24、达拉特旗正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俊,组织机构代码为74389556-2。被执行人达拉特旗正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000万元及利息。
25、内蒙古兴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白云飞,组织机构代码为66731304-8。被执行人内蒙古兴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执行款3000万元及利息。
26、呼和浩特市泉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毛海滨,组织机构代码为56692199-2。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泉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人欠款110万元。
27、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敏翔,组织机构代码为13479201-5。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申请人欠款600万元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