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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内蒙古新闻网  14-06-05 10: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历经4次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对环保执法、处罚和公诉主体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说法,被誉为“史上最严”。

  首先,修改后的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其次,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环保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新《环境保护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李俊伟)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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