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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布14个内蒙古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内蒙古新闻网  14-06-05 11:2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4年第7号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1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分别是:血站设置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许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许可,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及执业、变更登记,产前诊断机构及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放射诊疗机构资质认证和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联系电话:0471-6945079、6945308。(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王瑞芳)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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