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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托县一校警抢劫10元钱和手机 获刑3年
内蒙古新闻网  14-06-05 14:5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托县一校警因为工资低,压力大,竟抢劫独行女子,抢得10元钱以及手机一部。近日,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松某是托县某小学校警,2月17日清晨,他驾车行驶至托县双河镇添加剂厂西墙时,看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从添加剂厂小区西门出来,当时天还没亮,松某起了抢劫的念头。他下车后向那名女子走过去,在两个人擦身时,松某一把抓住女子右手挎的提包,又将她拉到路边的草丛里,威胁掏钱,女子翻出一部手机和10元钱给了松某。次日,松某被托县刑警队抓获。 (实习记者 赵新宇 通讯员 杜静)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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