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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鲁县义和塔拉镇一名公益林护林员,我们在2013年与镇林业工作站签定的了雇佣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按月开工资,每月1000多元,现在一年半时间要过去啦!一分钱没有发给我们,政府的公信到哪去了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开鲁县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2013年开鲁县与护林员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按照合同规定,护林员承担国家公益林管护责任,在年底公益林管护工作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资。2013年6月,自治区林业厅对开鲁县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核查中发现,由于护林员疏于对公益林的管护,造成公益林面积减少,保存率下降。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签订的《公益林管护合同》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公益林停发公益林补偿基金及护林员工资,待2014年整改验收合格后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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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教育局于1996年通过电视媒体公开招录开鲁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范类全日制两年英语专业生,承诺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县中小学任教。我们于1998年毕业。目前1995届和1999届毕业后被全部县政府安排了工作,为什么只有我们这届不按照招生承诺分配工作呢?我们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开鲁县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1996年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师、函授部、卫星电视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班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报考的条件是: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开办二年制高中起点民办教师普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高中或中师学历、现在编内的民办教师(1985年12月31日以前从教)。同时规定:中师招生考试科目定为语文、数学、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外语七科,由盟市招生办负责考试、阅卷、登分等相关程序。以上学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发给中师毕业证书和继续教育结业证,按照中师毕业生待遇,分配工作”。开鲁县教师进修学校1996年招收的师范类全日制两年英语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不符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开办二年制高中起点民办教师普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高中或中师学历、现在编内的民办教师(1985年12月31日以前从教)”这一包分配的条件,属于计划外招生,也没有经过“由盟市招生办负责考试、阅卷、登分”的相关程序,只是由开鲁县招生办办理的考试、阅件、登分等相关程序,因此,这部分学员入校学习仅仅是受到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后只发放毕业证书,没有派遣证,不能按照国家统配生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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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王书记您好;我想问一下在2013年元月的时候,户籍是赤峰市喀喇沁旗的大专生都发补助金了,为啥我们宁城的没有啊?而且在2013年的时候我看到县政府的文件了,说是到2014年有,可是到了2014年仍没有给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宁城县进行了调查核实。2012年,宁城县争取到国家2012-2013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项目,并于2013年10月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补助对象。2013年12月,宁城县扶贫办再次向上级部门申请2014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项目,因该项目不是每年都安排资金,没有获得批准,故宁城县未发放2014年大专生雨露计划项目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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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朝阳镇北流图村有一个铁矿,多年来被一个无证(证件不符)开采者狂挖滥采,座座青山变成了荒山,真是满目疮痍,千疮百孔,一片荒凉。好端端的道路被破坏的坎坷不平,汽车过后犹如沙尘暴一般,让人苦不堪言。矿主每年以微不足道的的一点补偿欺骗贫困的农民,然而他们是钵满盆满,中饱私囊。他们给国家的回报是偷税漏税,破坏自然,污染环境。这种严重的行为难道不应该治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化德县进行了调查核实。化德县朝阳镇北流图村铁矿于2006年12月30日从中化地质矿产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取得探矿权。2008年9月转让给化德县鑫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龙矿业公司接手后于2009-2010年进行了地质勘探工作,(勘查许可证号:T15120080702011068),勘探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有效期为2013年9月5日—2023年9月5日,证号:C1500002013092110131239,矿区面积0. 241平方公里,该公司环境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专篇、矿山恢复治理方案都已编制完成。鑫龙矿业公司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60余亩,不存在无证开采,乱挖乱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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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书记您好!!我也是开鲁新华街二中前居民,我们这片棚户区县房产局的拆迁办公室早在2010年开始动员居民拆迁,住户基本都签字同意拆迁了,但到现在还没有准确消息。现在很多平房都破旧不堪了,有13户的房屋随时有倒塌危险,现在雨季又来了,如果要拆,我们就不投资进行修缮了,请政府部门抓紧给我们居民一个准确消息,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开鲁县进行了调查核实。 2010年,开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向对新华街二中前棚户区进行开发,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征求意见《方案》,并同部分住户签订了回迁协议,因大部分住户要求补偿标准过高,致使开发企业放弃了该片区的拆迁工作。2012年,开鲁县将该片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与多家开发企业洽谈改造意向,因为大部分住户要求补偿标准过高,均未能与开发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今年4月,开鲁县在新华街二中前片区张贴了公告,该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暂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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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书记你好:赤峰元宝山区宝山铁东煤矿采矿塌陷居民住宅,法院以协调矿方给付较严重的30余户几千至3到4万元不等的维修加固费,这个暂且不说,我们几户的耕地塌陷近2米深给付每亩600元补偿,只能给付上一年的,相隔不到一千米国电老公营煤矿4年前每亩赔偿30720元,在塌陷的大坑底下无法耕种呀!盼盼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元宝山区进行了调查核实。33户村民房屋受铁东煤矿开采损害赔付款全部给付到位。关于您反映的塌陷耕地补偿款为每亩600元且只给付一年的问题,经查,塌陷耕地总面积516.8亩,其中511.4亩可以耕种,由铁东煤矿按每亩每年600元进行补偿,耕种收益归村民所有。剩余5.4亩塌陷较为严重不能耕种的,由铁东煤矿按每亩年产900公斤玉米进行补偿,玉米价格以当地粮站收购价格为准,视情况每五年提高一次补偿标准,补偿期直至煤矿闭坑为止,煤矿闭坑后对该塌陷严重的耕地进行土地综合治理,恢复至能耕种程度。塌陷耕地2013年的补偿款已全部给付到位,以后年份的补偿款将逐步按年度给付。此外,据了解,老公营子煤矿塌陷地每亩赔偿的30720元为50年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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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阿拉善盟企业的职工,因为生病,不能坚持工作了,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病退,可是劳人部门一直没有鉴定审批,让等待自治区劳人厅的通知。我们有些人岁数也大了病的上不成班了,上班上不成,病退也退不成,国家每年给企业退休职工涨的退休金也享受不上,企业着急,我们也着急,就是劳人部门不着急。求求王书记给劳人厅的领导说说尽快给我们办理病退手续,别让我们再等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阿拉善盟进行了调查核实。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旗区、盟直单位上报申请病退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如果是自愿病退,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参加鉴定,鉴定结果将在30-4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果鉴定后符合病退条件,可在30-60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内政字〔200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并享受企业职工病退待遇。从2014年开始,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根据申请病退人数,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及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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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书记,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一下,我知道现在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了,大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但是包头市昆区张家营子稀土三厂南部金蒙稀土厂附近,最近新开了一家私人稀土厂,老板叫王xx,无证经营烧制碳酸稀土并倒卖,排出的气体和废水污染严重,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害,请王书记给予重视解决,另外,我们觉得稀土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非常宝贵,怎么能容忍私人随意开采倒卖,建议政府好好规范一下开采经营,为子孙后代造福,谢谢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昆区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张家营子稀土三厂南部金蒙稀土厂附近的泰达、英杰、红天宇等数家企业进行了逐个摸排核查,未发现有新开私人稀土厂,也未发现有私自生产碳酸稀土的迹象。5月17日,市经信委派专人到稀土三厂南部金蒙附近的红天宇、利成、基力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有非法焙烧生产迹象。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稀土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市经信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严防非法生产稀土行为,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绝不姑息。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线索,或向经信部门举报。昆区经信局举报电话:5990457;市经信委举报电话:514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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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开鲁县2010年的特岗教师,现在服务期已满。按照国家政策应该纳入编制管理的,但是我们现在无人问津,前途未卜,无法安心工作,希望书记白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开鲁县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开鲁县2010年招聘的25名特岗教师已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继续聘用在原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变,但尚未纳入编制管理。开鲁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以后自然减员出现空编后,逐步解决特岗教师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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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鲁新华街二中前居民,我们这2010年做过动迁工作,也有部分居民同意拆迁,签了字,怎么到现在还没拆呀,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我家的老人都七十了,再不拆就住不上了,老人也天天盼望,习书记说解决民生问题吗?盼望早日解决。今年能拆吗?能给居民一个准确信息吗?老百姓都盼望早日住上干净舒适的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开鲁县进行了调查核实。 2010年,开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向对新华街二中前棚户区进行开发,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征求意见《方案》,并同部分住户签订了回迁协议,因大部分住户要求补偿标准过高,致使开发企业放弃了该片区的拆迁工作。2012年,开鲁县将该片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与多家开发企业洽谈改造意向,因为大部分住户要求补偿标准过高,均未能与开发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今年4月,开鲁县在新华街二中前片区张贴了公告,该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暂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