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崔某、总经理白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融资2.1亿多元,日前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调查显示,2005年以来,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崔某、总经理白某某、副总经理张某某、业务员潘某某等人以该公司的名义,以24%的年利率和委托理财的方式,向亲朋好友和社会公众等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
在华夏星光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过程中,崔某规定发展亲友或主动接待前来公司存款的人员,可以按存款数额的1%获取奖励。截至案发时,白某某共从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获得业务奖励共计118万多元、张某某获得43万余元、潘某某获得奖励42万多元。2009年,张某某还因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作出贡献,获赠一辆迈腾牌轿车。
调查显示,至案发时,华夏星光投资公司共向340个单位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元,除支付退还的利息及本金外,给其中的107个单位及个人造成损失3500多万元。
据介绍,在非法融资的同时,崔某从2009年开始,还以开办公司、办理承兑汇票、投资矿产等为名,虚构公司经营前景、隐瞒自己巨额负债状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友借款11.65亿多元,给被害人造成8.8亿多元的损失。经查,这些款项崔某均用于个人投资、支付借款利息、购房、购车及其他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崔某、白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实际资产及负债数额,虚构其投资企业的盈利前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记者任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