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党委第五巡视组于日前进驻兴安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工作。
巡视组将按照中央“一个中心”、“四个着力”的巡视工作总要求和自治区党委,重点对兴安盟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等问题,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还要对盟纪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职及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核实和深入了解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视组强调,对领导干部巡视监督的立足点是注重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因此巡视从根本上讲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巡视工作与地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有利于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执政水平和履职能力,开创地区工作的新局面。希望兴安盟广大干部群众主动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客观公正地讲意见、谈看法,确保巡视组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准确把握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