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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下发通知: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内蒙古新闻网  14-06-14 10:4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6月份以来,内蒙古自西向东出现多次连续降水过程,部分地区出现冰雹、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农牧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我区下发通知,确保12小时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年自然灾害形势,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时刻绷紧防汛救灾这根弦,提前进入临战状态;各地要提前谋划,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对于不宜采购储存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应创新储备方式,提前与有关厂商签订购买协议。自治区在汛期要对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盟市、旗县下发一批救灾物资,有条件的地区也要提前储备,切实提高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到灾害信息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切实安排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通知强调,灾害发生后,各地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记者 侯利珍)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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