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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狱4个月不思悔改 再贩毒重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4-06-16 15:0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包头版  
 

  6月12日,记者从九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累犯、再犯苗某因贩卖毒品被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苗某曾因贩卖毒品分别于2008年10月16日、2010年7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7月23日刑满释放,出狱仅4个月后,苗某便“重操旧业”。2013年11月23~26日,苗某在九原区麻池镇一栋平房内4次向购毒违法人员出售海洛因,共计售出海洛因0.16克。

  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却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此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犯罪的再犯,综合考虑以上情节,苗某应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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