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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生活救助要到位
内蒙古新闻网  14-06-17 10:1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汛期来临内蒙古减灾委发出通知要求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生活救助要到位

  进入6月份以来,内蒙古自西向东出现多次连续降水过程,部分地区出现冰雹、洪涝灾害,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农牧业生产受到影响。昨日,内蒙古减灾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汛期自然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同时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商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确保12小时内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自治区减灾委要求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各地要提前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对于不宜采购储存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应创新储备方式,提前与有关厂商签订购买协议。

  此外,自治区将对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盟市、旗县下发一批救灾物资,有条件的地区要提前储备,提高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并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应急避难场所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记者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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