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形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建立起经常性的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扶和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各建成运营1个慈善超市试点,10%的社区建立捐助站。同时,对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所在地建立区域物品加工流转中心。
据了解,自治区要求慈善超市建设由政府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门市房或选择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建设,内设不少于20平方米的捐赠物资摆放发放区和不少于30平方米、50%以上的日用品为困难群众提供特价(打折)优惠服务。慈善超市由个人或社会组织、企业运营管理,接收和发放捐赠物品由民政部门监督管理,为困难群体提供特价(打折)商品由政府和慈善组织予以资助。社区捐赠站建设将在整合现有民政、红十字会等捐赠物品场所的基础上,建立30平方米左右,统一品牌、理念布置和办公设施的社区捐助站,设立标准化捐款箱、货架并配备市内短途运输工具。区域物品加工流转中心建设将采用新建和改建闲置国有房产、整合现有救灾仓库的方式,达到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办公场地的标准。同时,社区捐赠站要具备仓储、配送、修整、加工等功能,以达到联通慈善超市和社区捐助站,存储、整理、加工、周转捐赠、救助物品的作用。区域物品加工流转中心由民政部门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