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C1本驾驶人张先生前往呼市车管所办理驾驶执照期满换证手续。然而,车管所工作人员在为张先生办理相关手续时,经过审查发现,张先生曾在2013年4月份驾驶车辆时发生过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中,张先生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目前,虽然事故已处理完毕,但是张先生却并没有按相关规定,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按相关规定,您将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应当先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然后,才能带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重新前往车管所办理驾照审验手续。
18日,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后,还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而没有按照规定审验驾驶证。车管所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进行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连续三年未参加审验的,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也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审验,并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者 郭治华 通讯员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