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兴安盟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4-06-19 15:30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记者日前从兴安盟就业局获悉,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盟出台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公共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理员、社区民生协理员、交通协管员、机关事业单位保安员、城市园林管护员、乡村道路管护员等;公益服务类:包括政府开办的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护理工、社区家庭服务工作人员、城镇环卫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员等。

  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35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完全失地农民(不限城镇户籍);全日制专科以上且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自治区内户籍)等。

  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原则、招聘程序、劳动关系的建立、待遇、管理和监督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请对车窗抛物说不!
和谐一家亲
寻找清凉
人在花丛游 心在花...
感受草原民俗 体验...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警民那达慕 文工团来助兴
“流动畜群”带来好生活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