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兴安盟就业局获悉,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盟出台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公共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理员、社区民生协理员、交通协管员、机关事业单位保安员、城市园林管护员、乡村道路管护员等;公益服务类:包括政府开办的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护理工、社区家庭服务工作人员、城镇环卫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员等。
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35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完全失地农民(不限城镇户籍);全日制专科以上且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自治区内户籍)等。
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原则、招聘程序、劳动关系的建立、待遇、管理和监督等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