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和案件线索,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和办理新模式,建立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探索建立对案件查办工作系统领导和指导的新机制,建立案管、审理、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联查制度;逐步探索完善“一案双查”的工作运行机制。
要着力转变监督方式。从参与行政部门的一般工作检查转变到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实现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的转变。要着力强化问责工作。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既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着力改进巡视监督。把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探索实行巡视组长、被巡视地区、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三转”的重点任务,把握和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打老虎”与“拍苍蝇”的关系、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付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