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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委会精神·笔谈】守望相助 团结奋斗 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兰恩华

  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从“努力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大意义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思想内涵,对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建设发展的4种理念、6项目标、3个定位、5条路径和7项重点工作,为我们描绘了自治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宏伟蓝图。

  民政厅作为我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上来,把贯彻落实讲话、会议精神与完成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目标、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涉及民政的各项任务和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我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努力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救助,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实施特困人员救助,建立五保供养对象、孤残保障对象、城镇“三无”和文革“三民”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受灾人员救助,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加大投入力度,补贴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扩大社会参与。开展教育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子女纳入教育救助范围。实施住房救助,通过开展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城市低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家庭进行住房救助,并适时将城市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救助范围。组织就业救助,对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积极开展低保就业渐退帮扶,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困难家庭毕业大学生发放就业补助。实施急难救助,对因突发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此基础上,民政厅将指导各地抓紧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盟市、旗县(市、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要设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办理或转办各类救助申请。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全区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2015年底全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切实发挥好相关资源的救助功能,尽快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6月底前,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12个盟市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

  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相关要求,在现有福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在关爱服务留守儿童方面,打破现有户籍制度,取消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城学习生活的各种限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减少留守流动儿童数量;开展将困境儿童纳入救助体系试点工作,大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舆论环境。在关爱服务妇女方面,进一步拓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将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临时救助或低保条件的妇女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医疗保障功能,满足妇女基本医疗需求;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妇女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和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在关爱服务老人方面,将9万多名8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按照全区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化建设,构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年底新建成300所互助幸福院。到2017年,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达到2000所、养老床位超过30万张,全区96%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配套化建设,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加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模式多样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建设,打造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功能较强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体系。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有效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质量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成立自治区减灾中心,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完善会商协调、灾害预警、灾害信息共享、灾害评估、灾害救助保障机制。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大盟市、旗县民政部门救灾装备建设力度。2015年前,完成3个自治区级、12个盟市级、80个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在牧业旗县推广饲草料储备库建设项目。运用金融和保险手段提升防灾减灾实力,通过政府补助和保险赔付,帮助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完善灾害救助政策,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修订完善各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受灾群众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能公平地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作者为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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