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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4-07-10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部分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同时,在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最低生活保障是民政部门负责的一项重要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是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了确保这张安全网“网底不破”,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存在项目多、因素多、无标准、难于统计确定等问题,自治区要求各地参照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即通过统一低保核查口径,全面综合户籍、年龄、疾病、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收入等合理性支出因素,通过计算与调查核算,科学锁定贫困家庭。要求在借鉴赤峰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具体指标,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运用,严把对象认定关,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认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借鉴扎兰屯市城市低保对象审批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记者刘艳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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