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宁虹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苏叶女和刘兵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宁虹,女,汉族,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法院认定,宁虹集资后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名包等奢侈品。截至案发共向76人非法集资50.05亿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8.29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虹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
同案另一被告人付东(宁虹雇用的会计),明知宁虹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为被告人宁虹提供账号、替宁虹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帮助宁虹非法集资44.05亿元,但其未使用诈骗手段帮助宁虹非法集资。因此,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汤计 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