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有媒体登载了有关杭锦旗供电公司存在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的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7月14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并经记者进一步核实,上述报道中引用的部分数据有误,将杭锦旗供电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集中缴存额作为月度数据进行引用,二者差距巨大,以致造成误解及影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能高于2006元。经记者查阅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纳数据,2013年8月,杭锦旗供电公司一次性缴纳了2012年度全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月平均缴存额均为864.54元,其中最高为1356元,最低为324元,不存在违规超比例、超基数缴存公积金,变相发放福利、违规避税等情况。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了资金缴存、使用的规范有序。今后,还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内蒙古日报记者 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