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连续第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150元上调为1300元,自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乌兰浩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涨了150元/月。据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股长付庆吉介绍,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乌兰浩特市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月上调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由9.7元/小时上调为10.5元/小时。
此外,据付庆吉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乌兰浩特市企业的用工工资已经普遍高于1300元了,”付庆吉说,“但这次工资的上调,仍能够发挥最低工资标准‘保基本’作用,有较强的意义。”(记者 孙予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