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乌兰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07-17 15:3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记者日前从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连续第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150元上调为1300元,自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乌兰浩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涨了150元/月。据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股长付庆吉介绍,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乌兰浩特市属于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月上调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由9.7元/小时上调为10.5元/小时。

  此外,据付庆吉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乌兰浩特市企业的用工工资已经普遍高于1300元了,”付庆吉说,“但这次工资的上调,仍能够发挥最低工资标准‘保基本’作用,有较强的意义。”(记者 孙予忻)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那达慕赛马上的英...
那达慕上的激情博...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苏尼特左旗为185名老人集体祝寿
密林深处有“人家”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