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从食品被生产出来的那一刻开始,就被印在食品的包装上,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生日”。按理说,一袋商品只有一个“生日”,可是张女士却买到了一袋俩“生日”的豆腐卷。最终在本报记者的努力下,该批不合格商品被责令下架。
7月17日,乌兰浩特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位于乌兰西大街的某超市内买的一袋规格为168g鸡汁味“金丝猴牌馋嘴猴Q逗卷豆腐卷”,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3日”,而里面独立小包装上却显示“20130407B20112-1”,看到这,张女士不由得心生疑问:小包装上20130407等标识是否意味着该产品是2013年4月7日生产的呢?如果是,那么此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外包装上标明保质期为270天),为过期食品。
随后,记者来到张女士购买商品的超市发现,该超市有2种不同规格的“金丝猴牌馋嘴猴Q逗卷豆腐卷”,每种规格有三种口味,记者将各种规格不同口味的商品各购买一袋。开袋后,记者发现,在购买的这几袋豆腐卷中,仅规格为168g鸡汁味的豆腐卷存在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对此,记者致电权威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外包装上的“20140203”为商品生产日期,小包装上的“20130407”同样也是生产日期,这就意味着张女士所购买的豆腐卷为过期食品。随后,记者致电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包装上“20130407”的标识的确为生产日期。在道歉的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联系当地的代理商,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接着,记者立即将此事反映给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到现场查看,一旦属实,立即责令该批食品下架。20日,记者来到该超市未发现该批商品踪影。21日,记者从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批不合格商品已下架,他们正核实该商品的进货数量,并与厂家取得联系,随后将对相关超市做出处罚。对此,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纪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