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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要求29家驾校上报网络安全管理书
内蒙古新闻网  14-07-24 16: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网络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依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近日,呼和浩特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要求支队所属29家驾校上报网络安全管理书。

  网络安全管理书明确各驾校单位法人为本单位考试专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驾校明确一名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经常性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各驾校单位所有人员不得从事8种网络违规行为。

  考试试题、考试信息等泄密或是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将涉及法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及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指挥调度室也提醒各驾校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书所明确的责任,从而在考生与驾校之间驾起一座彼此信任的桥梁。

  8种违规行为:

  1、在考试专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擅自对考试专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考试专网信息系统;

  2、擅自在考试专网上建立个人网站(页)、聊天室、网络游戏、BBS论坛、博客、视频点播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应用或提供网上违规服务;

  3、擅自安装使用考试专网上明令禁止的迅雷、电驴、QQ、PPS、快播、BITTORRENT、BITCOMT、BITSPIRIT、EDONKEY、KWINMX等点对点下载软件及互联网功能软件;

  4、将考试专网上的计算机连接到因特网等其他网络的违规外联行为,开户电脑和无线网络设备的无线接入功能;

  5、私自将专网工作电脑带出单位或将个人电脑接入考试专网;

  6、擅自将考试专网计算机交与非正规电脑公司维修,维修时尽可能在本单位维修,并安排网络安全管理员在旁监护;

  7、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搞考试专网网络安全检查;

  8、严禁对信息安全案(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9、其他不合法的来意网络违规行为。

  (通讯员 杜建霞)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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