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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二进宫" 两名贩毒累犯被重判九年
内蒙古新闻网  14-07-28 10:45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两名20多岁的陕西籍刑释人员不思悔改再次贩卖、运输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7月中旬,被告人付某、成某共同出资,并由付某负责从西安购买冰毒,准备贩卖牟利。同月21日10时50分许,被告人付某、成某携带所购冰毒,乘坐客车从陕西省神木县出发欲往呼市进行贩卖,途经东胜区北出口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

  经查,被告人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8月6日被陕西省礼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又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17日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9月27日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1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付某明知是冰毒而贩卖、运输,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付某、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的毒品犯罪,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石全心通讯员于立辉)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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