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内蒙古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要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后房地产开发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和公开交易制度,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公开交易,接受社会监督。土地出让底价决策、供地方案的审批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通过其他非正当途径先取得土地后办理营业执照或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投标,依法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竞标、肢解发包、压缩工期和降低工程质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内蒙古将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