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内蒙古将支出教育救助资金5亿元,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批转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4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本科类学生将获得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获得一次性资助3万元。那么,这部分资助金如何才能申请到,由哪些部门分管审核,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处工作人员刘欢。
刘欢告诉记者,新生入学的条件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而新生申请的相关程序为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确认后名单及时返回教育部门。
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市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记者 马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