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专题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将支出5亿元资助困难大学生 新生应到户籍地申请
内蒙古新闻网  14-08-12 10:3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内蒙古将支出教育救助资金5亿元,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上学难等实际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批转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4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本科类学生将获得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获得一次性资助3万元。那么,这部分资助金如何才能申请到,由哪些部门分管审核,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处工作人员刘欢。

  刘欢告诉记者,新生入学的条件为,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而新生申请的相关程序为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确认后名单及时返回教育部门。

  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市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记者 马铃翔)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那达慕赛马上的英...
那达慕上的激情博...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风车”飞转
内蒙古举行第二届村道赛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