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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一步规范医院急诊患者首诊会诊转诊事项
内蒙古新闻网  14-08-25 09:00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近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进一步规范医院急诊患者首诊、院间会诊及转诊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程度的挽救患者生命。

  通知要求: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急诊患者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凡来医院就诊患者,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患者一律不得拒诊,对非诊疗范围内的患者,医院技术不能支持,且病情危重,危及生命,转院存在困难的,应就地抢救,并及时组织院际间会诊,经综合评估,病情相对平稳后,方可转院;专科医院在接受急诊患者就诊时要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尽量明确初步诊断,对非诊疗范围内的患者,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又不能够支持的急诊患者,要及时就近转院或邀请有能力的医院派医疗组到医院进行救治;院间会诊应由急诊患者首诊医院对患者综合评估,确需会诊的,应向患者或患者代理人说明,并书面签字认可,由首诊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医院或有救治能力的同级医院提出会诊请求;急诊患者转院应当由首诊医院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首诊医院须提供尽可能完善的病历摘要、病例复印件及辅助检查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文书,并经由医患双方签字认可后,随患者一同转入接收医院。(记者魏宝红通讯员王瑞芳)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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