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燃煤供热企业的燃煤成本相比市场煤价下降之前也有所降低,因此,许多群众提出应当相应下调供热价格的问题。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供热采暖。
《通知》指出,由于我区地域辽阔,各地供暖情况差异较大,供热成本和煤价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暖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及时掌握供热企业由于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影响情况,同时根据供热企业成本调查监审结果,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认真疏导供热价格矛盾。
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供暖期即将到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供热价格政策,对群众提出的供热价格问题,要积极做出回应,答疑释惑。对发现的发布虚假信息,借供热价格矛盾恶意制造传播煽动性言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报告,追究制造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各地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供热企业配合,明确责任,督促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及时解决供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供暖收费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记者 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