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发改委: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应立即降价
内蒙古新闻网  14-08-20 10:5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燃煤供热企业的燃煤成本相比市场煤价下降之前也有所降低,因此,许多群众提出应当相应下调供热价格的问题。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供热采暖。

  《通知》指出,由于我区地域辽阔,各地供暖情况差异较大,供热成本和煤价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暖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及时掌握供热企业由于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影响情况,同时根据供热企业成本调查监审结果,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认真疏导供热价格矛盾。

  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供暖期即将到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供热价格政策,对群众提出的供热价格问题,要积极做出回应,答疑释惑。对发现的发布虚假信息,借供热价格矛盾恶意制造传播煽动性言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报告,追究制造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各地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供热企业配合,明确责任,督促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及时解决供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供暖收费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记者 杜柏业)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那达慕赛马上的英...
那达慕上的激情博...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风车”飞转
内蒙古举行第二届村道赛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