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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南绕城公路通行费上涨 收费站:充分执行文件规定
内蒙古新闻网  14-08-25 15: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210国道限行大货车的通告公布才一周,南绕城公路通行费涨价的通告也跟着四处散发。”近日,多位大货车司机来电反映大货车通过南绕城公路的通行费从以前的40元变成如今的55元和70元。8月22日中午,记者到南绕城公路采访,发现大货车通过南绕城公路收费站时必须出示行驶证,根据行驶证上牵引车自重情况加收通行费。对此,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南绕城公路已被交通局下属的一个公司接收,此次只是充分执行政府文件,合并收取牵引车头与挂车的通行费。

  车头车斗分开收费

  210国道限行大货车后,南绕城公路成为最关键的一条绕行线路,目前南绕城公路正在改造中,计划修成一级公路。

  8月22日中午,记者在南绕城公路沿线就通行费上涨的情况采访了多位大货车司机。210国道限行大货车后,郝师傅的大货车必须绕行南绕城公路才能到送货点,他说绕行本来就增加了运输成本,现在南绕城公路的通行费竟也上涨,每个月无形中又多出了千余元的费用。

  一位常跑南绕城公路的外地司机告诉记者,以前南绕城公路大货车是按次通行,每次40元。210国道限行大货车通告出来后,他们经过收费站开始收到一张南绕城公路通行费上涨的通告,8月初收费站就按照车头吨位情况在40元基础上增加了15元与30元不等的通行费,不看空车还是重车,收费站给大家的解释是现在只是将车头和车斗部分分开收费。“这种收费方式在外地很少遇到。”这位外地司机说。

  收费站:为保证公路良性运营

  就此事,记者特意到南绕城公路收费站调查,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张通告,通告是以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7月31日发出的,通告中称,“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同意,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正式接收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证南绕城公路良性运营,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征费原则,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分次计费、合并收取’对全挂车、半挂牵引车、半挂车的收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如下”中详细列出了全挂车、半挂牵引车及半挂车根据主车及挂车吨位不同,合并收取的通行费,该通告称新政策从8月5日起实施。

  对此,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这次不能理解为通行费涨价,以前南绕城公路是私人的,车头最早不计费,私人企业不知道,所以只收挂车的通行费40元。现在南绕城公路已归入市交通局下属的一家投资开发公司,公司只是充分执行了相关文件规定。大货车需要车头牵引,有挂车和牵引车,而且都是两副牌照,就是去车管所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两副牌照也应该交两份费用,所以公司按照自重情况开始增加收取车头的通行费。

  针对司机们质疑为何不按计重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公司刚刚接手,不可能马上改造,所以还按照2002年的文件要求收费。至于将来建成一级公路后如何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首席记者 贾荣)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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