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购房户:
您在购房中按规定取得和保管《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是您今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如您在办理房产证时缺失《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将影响正常办理房产证;当您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提供了《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则可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了便于您及时了解购房相关涉税政策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及税务管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购买房产要及时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每一笔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时,请您务必主动向开发商索要税务局监制的正规的《销售不动产发票(自开)》。发票是您购买房屋支付价款和日后产生纠纷时能够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明。
二、购买房产要到税务机关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海勃湾区地税局未委托任何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代征契税。购房者应在同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10日内,携带购房相关材料到海勃湾区地税局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三、购买房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契税规定
1、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大于90平米小于144平米,含144平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3、购买家庭非唯一住房或面积大于144平米的家庭唯一住房,按3%征收契税。 4、应纳契税=计税依据x税率
(二)营业税规定
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房屋的价款是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填开的金额为依据。 2、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时间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注明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确定。房屋产权证注明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时间确定;房屋产权证注明时间晚于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时间确定。
四、发现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要举报
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款项时,开发商如不给购房者出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者可凭开发商开具的收据向海勃湾区地税局举报,如举报属实我局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2033931 2033778
海勃湾区地税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