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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驾驶员注意了:借分买分不予处理
内蒙古新闻网  14-08-28 09:5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首府一些驾驶员在一年记分期内未被扣分,便将自己的驾驶本借给亲朋或者向“分托”卖分。为了打击倒分卖分现象,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出台4项狠招进行治理。

  指挥调度室明确要求各处罚点,在处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时,首先必须违法当事人亲自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违法车辆的行驶证到窗口处理,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能判明不是本人的,坚决不予处理;有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车辆正面的照片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处理者是否是违法者本人,明显不是的不予处理;对即将到期的驾驶证要认真审核,防止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违法记录。

  记者还了解到,对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除调离工作岗位外,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辞退;与黄牛相勾结买分卖分、牟取利益,或者擅自用他人驾驶证记分处理的,一律开除或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杜建霞)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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