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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将建统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2 10:4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社会保险方面,今年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去年国家要求施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制度报销的基础上,对于发生的大额费用方面也有一些新的政策,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启动这项工作,开始进行招标,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这项工作。

  据介绍,在医疗保险新政策方面,去年年底,呼市人社局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规定》、《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办法》等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规定,在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具体规定为3万-5万再报销60%,5万-8万再报销70%,8万以上再报销90%,一年内最多支付10万,目前该政策实施办法已出台,正在招标商业保险具体承办。同时根据《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办法》,将过去的普通慢性病和门诊补贴进行并轨,简化了相应程序。同时提高了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比例,之前是门诊统筹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都是在起付线以上报销50%,一年最多报销1500元。提高后三甲医院从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从50%提高到80%,一个年度可以累积支付4000元,起付线门槛相应上调,主要目的是规范小病在门诊治疗,避免利用个人账户套现。(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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