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以现有光伏企业、光伏产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发展,链条化发展,形成光伏产业的集聚区。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主要支持自治区明确的重点光伏产业园区及园区内的光伏企业。对达到相关准入要求的光伏企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光伏产业项目在土地供应、水、环保指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内蒙古还将大力推广成熟的、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向光伏产业倾斜;支持光伏企业创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有关奖励政策支持;对光伏产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产稳定后给予研发费用一定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内蒙古将优先把国家每年给自治区下达的享受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给落户在内蒙古的光伏全产业链制造企业;鼓励光伏发电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内蒙古本土光伏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鼓励采用光伏模式建设城市景观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广城市建筑物和设施农牧业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利用。电网企业也优先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对接入公共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