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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余元工资5天讨回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3 15:5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近日,王某等71名农民工来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工作的工地拖欠工资共计24万元余元。

  由于涉及人数多、工资数额大,此事立刻得到了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的高度重视,办案人员立即与该项目部取得了联系,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立刻前往该工地进行调查。经查证该工地不仅未与王某等71名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办案人员随即对该项目部下达了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的法律文书,并向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告知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文书下达5天后,该项目部负责人致电办案人员,称24万余元工资款已全部拨付到位。随后,在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的监督下,71位农民工领取了全部工资,血汗钱终于被讨回。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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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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