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纪检监察网了解到,乌海市对今年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涉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乌海市交警支队国道大队原三中队队长彭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市交警支队国道大队彭斌自2012年9月担任三中队中队长以来,将收取的企业赞助费,以及未开罚单的罚款,存入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用于中队其他支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彭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
乌海市海南区房管局职工姚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海南区房管局职工姚伟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常无故旷工,单位领导多次与其谈话,但效果不明显。2014年4月28日,海南区纪委监察局在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旷工。海南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姚伟行政记过处分;
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镇小康社区原主任闫文华、原副主任越春琴无故推迟发放雨季救灾款问题。2012年9月,公乌素镇民政办向小康社区拨付居民雨季救灾款28400元。到2014年1月,尚有13400元救灾款无故推迟一年多未发放给居民,且存入个人账户,并找人代签入账,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海南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闫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越春琴党内警告处分;
乌海市乌达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原书记温玉琴严重失职问题。光明社区低保户张某去世长达3年多,其子一直冒领低保金。温玉琴作为社区书记在社区低保日常监管工作中疏于管理,3年未入户核查,导致长期冒领低保金,工作严重失职。乌达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温玉琴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侯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