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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营改增”试点一年为纳税人减税27.3亿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5 09:1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去年8月1日我区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在全区开展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今年7月,我区共有52678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申报“营改增”应纳税额合计29.4亿元,试点总体减税27.3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财税部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营改增”试点方面,随着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建立,有效推动了企业适应改革要求,不断加强管理,促进了设备更新和主辅分离。减轻企业税负方面,我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今年减轻纳税人负担约7亿元。此外,在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除执行国家优惠政策外,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2014年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每户企业年均减免约1万元。在公平企业税负方面,我区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提请国家对油气企业生产建设用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出台煤炭塌陷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切实解决央企与地方企业税收不平衡问题。(记者 王树天 通讯员 田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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