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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阳光”照进棚户区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5 10:0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系列评论之四

  

  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提出利用2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这是情为民所系,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乌市打造宜居宜业型城市的具体实践。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房屋征收则是棚改推进中的“老大难”问题。从棚户区居民自身来讲,安居方能乐业,房屋乃安身立命之本,房屋征收涉及每个家庭的利益福祉,是广大弱势群体关注的焦点;而从城市管理者角度出发,房屋征收也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必经环节,关乎城市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解决棚户区改造难题,打破房屋征收瓶颈,让棚改真正惠及万千百姓?这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

  阳光操作、依法实施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广大干部应秉承公道、正派的态度开展工作,一碗水要端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征收、文明拆迁,从征收、补偿到回迁全过程都要阳光操作、程序透明,尊重群众意愿,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造福百姓。同时,更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不触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高压线”。

  坚持群众路线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前提。要如期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到首位,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决策上考虑群众,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让群众充分了解棚改的重要意义,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让棚改工作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德政工程,才能让棚改的“阳光”照进棚户区居民的心坎儿。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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