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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房产中介大震荡 业内人士支招防范中介诈骗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6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业内人士:房产交易要谨慎

  兴麟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房产中介公司的集体质疑,在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何防骗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一名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前几年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产中介公司也风生水起。市场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隐患。近些年诈骗事件不断发生,使很多老百姓上当受骗,倾家荡产。因此,大家在与中介打交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这位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时,要尽量选择有资质的、信誉良好的正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时刻警惕,不给中介公司和一些居心不良的个别业务员可乘之机。在一般房产诈骗过程中,中介公司会以定金骗取房主“两证”,并将同一房源多次转手卖给他人,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另外,一些公司会在交易过程中代收房款,并用相关霸王合同条款规避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是中介代收房款,就可能存在被截留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在和中介公司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时,切记要看清协议内容。在房屋交易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业主的身份,并与业主面对面交流房屋真实情况和实收房款。

  律师:中介承诺要有白纸黑字

  “购买一套房子,对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为此,购房者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购买,都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事事都做齐全,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说起市民通过中介购房一事,内蒙古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换生说。

  丁换生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前期,不能听信任何承诺,应该自己对所购房源做到详尽的了解。他提出,未取得房产权但有预售许可且已签订按揭合同的商品房;虽有取得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但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规加高加建未取得预售证而私自售楼的房;小产权房;集资房、福利房、单位分房;共有的二手房产;有承租人的二手房;设定了抵押权的二手房产;被司法机构查封的二手房产等房源都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房源。而最终通过中介购房,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不要轻信承诺,要将中介所说的承诺白纸黑字写下来,以便日后如果有问题时,可以留作证据,同时,也要双方都留个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买房、中介、售房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无论是否已收到中介服务费,利益受损者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其违约的证据。

  丁换生律师表示,购房市民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是几百元中介费,也要坚持追讨,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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