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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起诉 4被告将受审
 

  非法向排水干沟倾倒盐酸4名被告人将于10日受审

  为了赚取化肥企业提供的运费补贴,竟然把买来的盐酸直接倒进排水干沟!记者9月4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发生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的这起恶意排污事件,成为内蒙古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目前,此案已被移送起诉,9月10日将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9日11时,杭锦后旗环保局接到境内总排水干沟水质被污染的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监测结果表明水体被强酸性物质污染,并在紧急排查中发现多处罐车向总排干和三排干的水体倾倒废液的痕迹。

  负责侦办此案的杭锦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他们接警后立即介入侦查,发现乌拉特后旗齐华矿业公司为处置化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盐酸废料,于2013年2月起与乌海市南光化工公司签订《购买盐酸合同》,约定由齐华矿业公司免费提供盐酸,并补贴每吨100元的运费,南光化工公司负责运输销售盐酸。而南光化工公司负责人南某与其儿子和司机王某某、郭某为赚取运费补贴,先后将58车盐酸拉到杭锦后旗境内3条排水干沟的4个点位倾倒,共计2480吨。经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涉嫌污染点取样化验,1月10日所取样本检测PH值超标,水样中含有大量氢离子和氯离子,氯化物含量严重超标,所倾倒的盐酸属于危险废物。1月21日,4处倾倒点的PH值恢复正常。

  1月23日,南光化工公司法人代表南某被杭锦后旗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日被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另外3名涉案的槽罐车司机取保候审,4名涉案人员于4月28日被移送起诉。(内蒙古日报记者黄永锐)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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