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王红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衢州市龙游县公路段工作人员姜鲁滨,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思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当涂县物价局局长邵长浩违规接受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陵市铜官山区螺蛳山社区原党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汪韵环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助理工程师詹同保值班期间外出喝酒,擅离电铃区,受到撤职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并参与赌博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赣州市崇义县教育局校建办主任雷健平违规收受红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新余市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局良种繁育场常务副场长赵训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正科级干部鹿珍(中共预备党员)公车私用,被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菏泽市牡丹区第五小学校长李凤真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被收回并上缴财政,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
4.菏泽市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老家工商所所长张新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泰安市宁阳县文庙成教中心借体育场启用之机收受其他单位贺礼;该校教室对外租赁费未入单位法定账簿。文庙成教中心校长李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赠送贺礼单位的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6.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党委老干办主任唐志勇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履行工作的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通报批评。
7.德州市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工兼办公室司机徐金才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宁津县农业管理机械局被责成严肃整改。
8.滨州市邹平县九户镇中心小学校长郭平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物品费用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平顶山市新城区移民局原局长郑春阳违规让其参股的建筑工程公司参与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移民局局长职务。
2.开封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开封市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委员黄诚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3.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凉水泉村党支部书记柏卫红工作日饮酒并妨碍执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十堰市文体局副局长周高潮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严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丙秋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和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十堰市柳林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芳违规操办婆母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秭归县水田坝乡牛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启智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公安县藕池镇城乡村党支部书记魏传坤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英山县张咀水库电站管理处处长范文章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武穴市余川镇大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卫兵违规操办乔迁宴,受到撤销大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8.嘉鱼县簰洲湾镇堤防段副段长汪昌德违规参与操办孙女生日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流沙冲社区党总支书记何春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潜江市民政局工会副主任、基层政权科副科长刘克芝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