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的入学资助工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起对当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中公布有8种情况之一的新生可以申请资助。
具体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从2014年起对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当年考入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不包括已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由各旗县市区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原则上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特困户家庭;(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家庭;(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符合条件的城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等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经过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复核公示无误后,便会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市区,再及时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据了解,从2013年起,我市就出台了相应政策,资助3000名农村牧区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今年,在继续执行去年政策的基础上,又将资助范围从农村牧区扩大到全市,且不限定资助人数,切实做到不让一个孩子读不起书,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