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命名27家民族团结创建单位
刘新乐出席会议
9月14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暨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兴安盟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自治区对27家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并授牌,这些单位包括10个旗县、2个苏木镇,6个嘎查村、社区,3个机关事业单位,6个驻区部队。自治区民委还代国家民委向我区荣获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草原英雄小姐妹英雄事迹展览馆授牌。兴安盟、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包钢集团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据了解,命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是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的一项具体措施。为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1年3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自治区民委发布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并且提出到2017年全区要打造10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目标。2013年,自治区对38个首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记者 胡日查 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