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午12点多,我家房子着火了,物业报警之后,并没有通知我。等我吃完午饭从外面回来才知道家中失火,我跟消防官兵一起上楼开门灭火时,家里已经烧得狼狈不堪。13日起火,赛罕区消防大队两次来取证,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9月15日,家住呼和浩特市巨华朗域小区1号楼14楼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家里是怎么着的火?什么时候着的火?楼下的邻居告诉陈女士,12点40分左右有人看见楼里冒烟,就给物业打电话,随后物业和部分业主均给119打电话报警。由于进出小区的道路被物业用铁栓柱阻隔设置成单行线,消防车开不进来,后来业主们砸断铁栓柱,消防车才开到楼下。而直到火被扑灭,陈女士也未接到物业通知她失火的电话。
更让陈女士不解的是,火灾发生当天,赛罕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李锁龙单独来到她家调查取证,“当场并未出具任何事故认定书,只是说9月15日让我去大队取,可是我按时去取时,李锁龙称认定书还不能出具,还需要再次去我家取证。随后,李锁龙再次独自一人来到我家取证。”陈女士说。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巨华朗域小区。在小区唯一一处入口,记者看到,约5米宽的道路中间安装了一排铁栓柱,此路为单行线。随后,记者就陈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公司的赵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这个义务(通知业主)。”
而当记者询问小区是否有消防通道,火灾发生时,是否因为道路不畅导致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安装的是活动栓柱,紧急情况下可以拆除,当时我们也进行了拆除,让消防车开进来。我们小区有消防通道,是在小区的北门。”在小区业主的引领下,记者来到物业负责人所称的北门消防通道。但这里正在施工建设,根本无法进出车辆。多名业主向记者证实,这个门是火灾发生后,物业加紧时间赶修的,至今还不能使用。
随后,记者来到陈女士家看到,她家被烧得一片狼藉。当时,李锁龙正独自一人在调查取证,当记者提出采访,李锁龙以需通过消防部门宣传科通知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取证结束后,李锁龙、陈女士夫妇和记者一起来到小区监控室看火灾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13日13时32分,消防车开进了小区大门,因铁栓柱阻拦无法继续行驶,后经拆除,13时46分,消防车开到了1号楼楼下。
记者发现,富华物业于9月14日在小区里多处张贴通知,通知大体内容为:1-1-14层家中着火,此业主家供有佛龛,由于佛龛供奉的电蜡烛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对此,陈女士说:“消防部门还没认定责任,物业就已经给定了性。更可气的是物业以失火是我们自身原因造成的为由,拒绝为我们进行任何维修和赔偿。”
记者查询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及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相关规定了解到,没有人员伤亡的;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没有放火嫌疑的,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简单调查程序需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两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之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记者 查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