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售过期豆腐卷商家被罚50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4-09-18 11:1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7月23日本报曾刊发《一袋豆腐卷竟有俩“生日”?》一文,讲述市民张女士在位于乌兰西大街的一家超市购买到一袋里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豆腐卷,通过本报记者的努力,该批不合格商品被责令下架的事儿。近日,记者从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没收该批过期产品,并对相关商家处以5000元罚金。

  7月中旬,市民张女士在位于乌兰西大街的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袋规格为168g鸡汁味“金丝猴牌馋嘴猴Q逗卷豆腐卷”,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3日”,而里面独立小包装上却显示“20130407B20112-1”,记者先后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核实后得知,张女士购买的为里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的过期食品。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调查后,责令该批产品下架,再做进一步调查。近日,记者获悉,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该批次所有产品进行没收,并对经营者处以5000元的罚金。与此同时,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也告诉记者他们的调查结果:厂家生产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张女士所购买的不合格商品应该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可能是供货商的问题。对此,他们将继续调查其中原因。

  如果您想了解此事详情,可以关注“家在兴安”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兴安新闻”版块查看更多与此相关的文章。

[责任编辑 魏莉 ]

老有所乐
养殖双峰驼
感受别样的公主生活
书画庆国庆
治安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草原歌舞醉了俄罗斯
特色教育刮起民族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