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部门之一,是与被告人斗智斗勇、唇枪舌剑的主战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宋阿弟在18年的检察生涯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检察官执法为民的情怀和维护正义的信念。
2010年10月,宋阿弟承办那某受贿案。面对翻供的犯罪嫌疑人、十几本厚厚的侦查卷宗,他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讯问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那某翻供的背后有串供可能,于是立即向本院自侦部门通报线索。通过自侦部门的侦查,终于查清了看守所干警孟某与那某亲属预谋并串通那某翻供的事实。庭审过程中,面对两位做无罪辩护的专业律师,面对百般抵赖的被告人,宋阿弟在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说理清晰、程序规范、答辩有力,最终法院采信指控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那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他承办了嫌疑人赵某等3人(均为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在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后,宋阿弟分析认为,3人之行为系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尚不够立案追诉标准,这一意见获得该院检委会认可,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一名执法者,宋阿弟给自己立下了这样的规矩:努力钻研检察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关系案;严防物质利益,不办金钱案。工作之余爱开玩笑的他,被科里的年轻干警亲切地称为“师傅”,但工作中他对“徒弟”却是相当严格。每一份笔录、每一份审查报告、每一份起诉书,他都要一字一句把关;新同事第一次出庭,他必去旁听,庭后给予评议。
宋阿弟曾两次被赤峰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获全区“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同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2012年获评赤峰市院公诉类“专门人才”。他深知,荣誉只能代表过去,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才是检察事业永恒的主题。(记者 白江宏 通讯员 范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