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民政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必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发挥好主体作用,为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民政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角色,切实做到“四个带头”。一是要带头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始终坚持业务工作发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自身实际行动促进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二是要带头加强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筑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根基。三是要带头抓好案件处理。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查处腐败案件,坚持每季度听取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汇报,每半年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了解倾向性问题和违纪问题审查情况,对发现的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单位和个人,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四是要带头做好人员监管。注重对班子成员、机关处长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完善干部诫勉谈话机制,坚持从重点环节抓起、从苗头性问题抓起,特别是对身边人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发挥好党组(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把自己摆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之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部署,充分厘清“两个责任”主体的职责界线,牢固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守土有责的担当意识,不断强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自觉承担“一岗双责”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注重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研究,及时向党组(党委)反映倾向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研究改进措施,经常组织分管部门和干部职工参与、实施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认真查纠分管部门和业务工作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和腐败案件,形成责任明晰、分工明确、合力推动的党风廉政工作格局。
三、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发挥好
机关党委、纪委的具体抓办作用。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党委、纪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民政部门的工作特点,认真研究拟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计划和教育方案,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制度学习、警示教育和交流活动,切实使民政干部职工明确制度要求,增强行动自觉,做到自省、自警、自重。针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防灾救灾、婚姻殡葬,以及民政服务窗口等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廉政风险常态化分析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民政领域预防腐败的对策措施,完善廉政风险监督机制。通过完善党风廉政制度规范、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形成廉政风险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生腐败和违纪违法案件的风险。及时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加强对民政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盟市(旗、县)民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真正形成民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定期对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通过执法监察、干部考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核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发挥好制度规范的约束管理作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民政系统行使的职能、权限全面开展摸底汇总,特别是对新近废止、修订的法条内容进行细致甄别,在此基础上进行流程优化、审核、汇总、公开,以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依法规范权利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群众关注的慈善捐款、接收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医疗救助金以及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全部网上公开。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制度,从低保、五保对象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评残评烈程序规范、婚姻殡葬服务流程等每一个具体环节入手,建立形成全覆盖、无漏洞、管全程、闭合式的民政工作监管机制,树立民政部门廉洁自律、竭诚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纳入到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干部日常考核范畴之中,进一步加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要求,把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与干部奖惩、使用结合起来,与单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好检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作者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