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2014年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向全市低收入农牧户发放2014年冬季取暖用煤补贴。
供煤对象和标准
采用现金补贴方式为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的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每户发放600元。低收入农牧户的核实确定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农牧户、常住农牧户和低收入农牧户
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2013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2014年低收入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17192元(即8596元×2)的常住农牧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农牧户不在发放范围。
供煤补贴资金的落实
全市共有低收入农牧户390005户,共需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补贴23400.3万元。
组织实施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本次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旗区所承担的任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通知》明确的农牧户、常住农牧户、低收入农牧户界限,做好低收入农牧户的统计工作。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资金通过旗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入由旗区提供的低收入农牧户名单的“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