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呼市市区出租车起步价由6元调整为8元,根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文件精神,呼市运管局客运分局从今天起统筹联系安排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工作,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根据通知,调价自计价器调整后执行,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调整后市区出租车收费标准是:
1、起步价调整为8元(两公里)。
2、车公里单价为1.5元/公里。
3、运行10公里以后计费标准由1.5元/公里调整到2元/公里。
4、停车每5分钟计费1.5元。
5、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每运行5分钟计费1.5元;每日7时到9时,17时到19时两个高峰期低速等候费,每5分钟由1.3元调整为2元。
6、晚21时至次日6时,基价公里数后,每车公里加收0.5元夜间行驶费。
7、取消1元燃料附加费。
8、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联动机制。天然气价格累积上涨0.6元时,向超过基价公里数的乘客收取1元/人·次的燃料附加费;反之取消附加费。天然气价格累积变动不足0.6元时,按照“合理承担车用天然气价格风险,适时疏导气价影响”的原则,燃料附加费的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
此次运价调整是依据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的建议》,为更好地应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根据《呼和浩特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等有关规定,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调整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听证会,经市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定价的批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