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呼和浩特市目前已有5000余家小饭桌,小饭桌的用餐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家长的心,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监管,监管什么?近期,赛罕区出台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出答案。
食品留样 以备查验
《规定》中明确提出,食品加工制作操作区不得小于4平米,采购食材必须查验销售者的流通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发票。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辅料等。小饭桌的食品加工好后,必须在两小时内给学生食用,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同时规定小饭桌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的各种主副食物留样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需在三层以下开办 室内配备灭火器
《规定》明确小饭桌需在三层以下楼层开办,建筑面积需在100平米以上,容纳学生不得超过30人。同时对室内装修材料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室内配备有灭火器,其中厨房不少于2个;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烟雾探测报警器。
小饭桌开办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规定》要求对小饭桌开办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学习视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只有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室内卫生要求明确 水杯、拖鞋每天清洗
《规定》对小饭桌室内卫生要求高标准。供学生休息的场所要求一人一床,毛巾要每人一条,不得混用,并每日清洗消毒;床上用品要每周清洗或更换,水杯、拖鞋需每天清洗消毒,场所内要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对室内空气、物品、图书进行消毒杀菌,消费时间不得少于30分,卫生间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另外,《规定》还对小饭桌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要求小饭桌公开收费标准,对价格进行公示。
9月22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张曙光。张科长说,呼市食药局对“小饭桌”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等。由于小饭桌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还有很多内容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管。近日赛罕区出台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还属于试点阶段,其他区也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当中。
记者发现,此项《规定》涉及监管内容全面,由教育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物价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多个部门联动监管,切实确保小饭桌安全。(记者 马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