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刘 睿)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月起,公众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了解到自己关注的企业的“实时”状况,包括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门将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公示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的黑榜,由工商部门进行公示。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介绍,企业信息公示的主体是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应当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并接受工商部门检查。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今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