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王君主持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9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赵忠、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潘逸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题。通过了法规案一件,批准法规案两件,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一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两项,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卫生,促进我区养殖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绿色家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具体配套办法,切实推动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沙治沙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区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防沙治沙法和实施办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同时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相关委员会将认真整理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