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陕西省纪委日前分别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当地相关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有党员干部大张旗鼓为孩子举办“升学宴”、公车私用等。
根据通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七分场党支部书记韩国富,于8月17日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300余人,纪检部门给予韩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大队教导员李晓林和所属一中队中队长高俊福,于9月7日分别驾驶公务车和利用协警驾驶的制式警用车辆搬运私人物品。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市公安局通报批评、责令上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使用费用。
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帆(事业编制),在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除2010年8月至12月休产假外,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乌兰淖尔镇给予杨帆记过处分,并对其旷工期间工资全额追缴。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股长双宝,今年7月18日下午长时间上网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节目。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给予双宝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股长职务,取消两年评先评优资格。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王祥,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榆林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局长郝景孝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团标超限运输检测站聘用司机刘仓,驾驶公车办完公事后到扶风探亲,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该站办公室主任赵宝桥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局副局长赵勃被实施诫勉谈话,该站站长李锁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阳市乾县森林派出所所长郑宏阳,驾警车去打羽毛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贾立君、薛天)